象数

引证解释: 《 左传 ·僖公十五年》 :“龟,象也;筮,数也。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” 杜预 注:“言龟以象示,筮以数吿,象数相因而生,然后有占,占所以知吉凶。” 《 周易 》 中凡言天日山泽之类为象,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。象数并称,即指龟筮。 三国 魏 嵇康 《释<难宅无吉凶摄生论>》 :“故吾以无故而居者可占,何惑象数之理也。” 《 旧唐书 ·职官志三》 :“太卜令掌卜筮之法。丞为之贰。其法有四:一龟,二五兆,三易,四式。皆辨其象数,通其消息,所以定吉凶焉。” 清 黄宗羲 《亡儿阿寿圹志》 :“予注律吕、象数、周髀、歷筭、勾股、开方、地理之书,颇得前人所未发。” 王闿运 《<庄子注>序》 :“其儒者号为迂缓緐重,多拘而少成,抱缺守残,惟名物象数之是求,与 《 庄子 》 絶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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