赐示

引证解释: 1. 敬辞。谓告知,示知。 南朝 梁 任昉 《奉答敕示七夕诗启》 :“臣 昉 啟,奉勑并赐示 《七夕》 五韵。” 隋炀帝 《入朝遣使参书》 三:“奉旨於 荆州 当阳县 境 玉泉山 陲,为建造伽蓝招提行道,图写地形,具以赐示。” 2. 书信用语,敬称对方的来信。 《艺风堂友朋书札·王懿荣二五》 :“赐示领悉,稍迟当向索取来呈閲。” 鲁迅 《书信集·致姚克》 :“所以此后赐示,可寄‘ 北四川路 底、内山书店转、 周豫才 收’,较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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