赤历

引证解释: 亦作“ 赤历 ”。 宋 至 清 初,上级财政机关稽核各州县官府钱粮的册籍。 宋 庄简 《论王子献等札子》 :“ 襄城 一邑,科率至十七万,谓之助国钱,更不抄上赤歷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孝宗淳熙四年》 :“其后 元鼎 奏:‘驱磨本州财赋,惟凭赤歷,难以稽考。’” 《 醒世姻缘传 》 第四二回:“ 侯小槐 又説:‘小人只有四十亩地,赤歷可查。’” 《 清史稿 ·食货志二》 :“﹝ 顺治 十一年﹞有赤历,令百姓自登纳数,上之布政司,岁终磨对。” 《 清史稿 ·食货志二》 :“﹝ 康熙 ﹞十八年,令州县每岁将日收钱粮流水簿解使磨对,罢赤历。” 见“ 赤歷 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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