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政司

引证解释: 明 清 时收受、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。其长官为通政使。 《 明史 ·职官志二》 :“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。” 《 明史 ·职官志二》 :“通政使司。通政使一人,左、右通政各一人,誊黄右通政一人。” 清 孔尚任 《 桃花扇 ·拜坛》 :“ 寧南侯 左良玉 有本章一道,封投通政司;这是内阁揭帖,送来过目。” 《 儒林外史 》 第七回:“二位官府封了五钱银子,又写了一封荐书,荐在那新升通政司 范大人 家。”亦省称“ 通政 ”。 康有为 等 《上皇帝第二书》 :“通政准百僚奏事,以开言路。” 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汰冗》 :“其京官则太常、光禄、鸿臚可统於礼部,大理可併於刑部,太僕可併於兵部,通政可併於察院,其餘额外冗官皆可裁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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