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府

引证解释: 清 时道一级地方政府,或该级政府的行政长官。 《 清史稿 ·世祖纪一》 :“兵兴以来,地荒民逃,流离无告。其令所在有司广加招徠,给以荒田,永为口业,六年之后,方议徵租。各州县以招民劝耕之多寡、道府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。岁终,抚按考核以闻。” 易宗夔 《新世说·假谲》 :“未几 杨 巡抚 广东 ,即保荐 王 同往,以道府用,洊升两司。” 何刚德 《春明梦录》 卷下:“御史辗转一二十年,亦不过得道府而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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