録遗

引证解释: 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,凡生员参加科举、录科未取,或未参加科试、录科者,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,名为“録遗”。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。 清 梁章鉅 《归田琐记·督学屡易》 :“是时考试章程凌杂,有先乡试而后科考者,有未乡试而即岁考者,有未簪挂而先録遗者。” 《 负曝闲谈 》 第十一回:“歇息了一两日,进场録遗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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