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陌钱

引证解释: 唐德宗 时所征杂税名。 建中 四年(公元783年),户部侍郎 赵赞 奏设除陌钱。凡公私买卖,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,增至五十文,物物交换,折钱计税。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,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。税法实行后,民怨沸腾。 兴元 二年正月罢停。 《 旧唐书 ·德宗纪上》 :“﹝ 建中 四年﹞六月庚戌,初税屋间架、除陌钱。”亦省称“ 除陌 ”。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神宗熙宁七年》 :“今市易之为虐,駸駸乎间架、除陌之事矣。”参阅 《 旧唐书 ·食货志下》 、 《 文献通考 ·征榷六》 。

chú mò qián ㄔㄨˊ ㄇㄛˋ ㄑㄧㄢ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