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山钱

引证解释: 汉 代妇女论罪后被遣还家,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,称“顾山钱”。 《 汉书 ·平帝纪》 :“天下女徒已论,归家,顾山钱月三百。” 颜师古 注:“ 如淳 曰:‘已论者,罪已定也。令甲,女子犯罪,作如徒六月,顾山遣归。説以为当於山伐木,听使入钱顾功直,故谓之顾山。’ 应劭 曰:‘旧刑鬼薪,取薪於山以给宗庙,今使女徒出钱顾薪,故曰顾山也。’ 如 説近之。谓女徒论罪已定,并放归家,不亲役之,但令一月出钱三百,以顾人也。为此恩者,所以行太皇太后之德,施惠政於妇人。”

gù shān qián ㄍㄨˋ ㄕㄢ ㄑㄧㄢ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