鹑刑

引证解释: 《 宋史 ·王安石传》 :“有少年得斗鶉,其儕求之不与,恃与之昵輒持去,少年追杀之。 开封 当此人死, 安石 駮曰:‘按律,公取、窃取皆为盗。此不与而彼携以去,是盗也;追而杀之,是捕盗也,虽死当勿论。’”后将此案称为“鶉刑”。 《京本通俗小说·拗相公》 :“文章谩説自天成,曲学偏邪识者轻。强辩鶉刑非正道,误餐鱼饵岂真情。”

chún xíng ㄔㄨㄣˊ ㄒㄧㄥ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