杖制

引证解释: 对刑杖大小、长短的规定。历代形制不一。 《 隋书 ·刑法志》 :“杖皆用生荆,长六尺……大杖,大头围一寸三分,小头围八分半。” 《 宋史 ·刑法志一》 :“常行官杖如 周 显德 五年制,长三尺五寸,大头阔不过二寸,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。” 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律令刑罚·杖制》 :“旧制杖皆削节目,常行杖大头二分七釐,小头一分七釐,笞杖大头二分,小头一分半,皆长三尺五寸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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