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事

引证解释: 1. 积压的公务。 《 史记 ·田敬仲完世家》 :“吾使人视 即墨 ,田野闢,民人给,官无留事,东方以寧。” 汉 马融 《长笛赋》 序:“ 融 性好音,能鼓琴吹笛,而为督邮,无留事。” 宋 王禹偁 《扬州寒食赠屯田张员外》 诗:“堆案有留事,听歌无懽声。” 2. 指留守、留后一类的官职。 《 后汉书 ·荀彧传》 :“ 兴平 元年, 操 东击 陶谦 ,使 彧 守 甄城 任以留事。” 《 南史 ·范泰传》 :“ 伯通 意鋭,当令拥戈前驱;以君持重,欲相委留事,如何?” 3. 特指 唐 代节度留后。 《 新唐书 ·李德裕传》 :“ 泽潞 刘从諫 死,其从子 稹 擅留事,以邀节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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