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守

解释: ◎ 留守 liúshǒu [stay] 部队、机关等离开时,部分人员在原驻地担任守卫、联系等工作引证解释: 1. 居留下来看管。 《 汉书 ·淮阳宪王刘钦传》 :“ 博 上书:愿留守坟墓,独不徙。” 清 吴骞 《扶风传信录》 :“ 仲仙 北征,伯叔留守故居。” 郁达夫 《出奔》 :“﹝ 董玉林 ﹞向立在岸上送他们出发、替他们留守的长工,嘱咐了许多催款、索利、收取花息的琐事。” 2. 指军队进发时,留驻部分人员以为守备。 《 汉书 ·张良传》 :“ 沛公 乃令 韩王成 留守 阳翟 。” 《 宋书 ·武帝纪上》 :“五月,至 下邳 ,留船,步军进 琅邪 ,所过筑城留守。” 3. 古时皇帝出巡或亲征,命大臣督守京城,便宜行事,谓之“京城留守”。其陪京和行都则常设留守,多以地方长官兼任。至 北魏 始为正式命官。 《 史记 ·越王勾践世家》 :“ 吴王 北会诸侯於 黄池 , 吴国 精兵从王,惟独老弱与太子留守。” 《 后汉书 ·张禹传》 :“ 和帝 南巡祠园庙, 禹 以太尉兼卫尉留守。” 《 魏书 ·东阳王丕传》 :“﹝ 高祖 ﹞车驾南伐, 丕 与 广陵王 羽 留守京师,并加使持节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齐武帝永明十一年》 载此事, 胡三省 注曰:“留守之制因此。” 唐 韩愈 《河南府同官记》 :“留守之官,居禁省中,岁时出旌旗,序留司文武百官于宫门外而衙之。”其后历代沿置,职掌不一。参阅 《 文献通考 ·职官十七》 。

liú shǒu ㄌㄧㄨˊ ㄕㄡˇ